湖州帛美絲綢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綢面料技改項目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項目名稱: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綢面料技改項目
建設單位(蓋章):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蓋章):杭州清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編制日期:2016年8月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
目 錄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 1 -
二、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 - 8 -
三、環境質量狀況 - 13 -
四、評價適用標準及總量控制指標 - 15 -
五、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 17 -
六、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 - 21 -
七、環境影響分析 - 22 -
八、建設項目擬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 - 34 -
九、項目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 - 35 -
十、結論建議 - 37 -
附圖:
附圖1建設項目交通地理位置圖
附圖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狀況圖
附圖3建設項目平面布置圖
附圖4湖州市區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圖
附圖5建設項目所在地水環境功能區劃圖
附圖6 公示照片
附件:
附件1備案通知書
附件2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
附件4土地證
附件5廠房租賃協議
附件6生活污水清運協議
附件7代表性公參表
附件8 公示證明
附件9 申請報告和承諾書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綢面料技改項目
建設單位 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黃建強 聯系人 黃建強
通訊地址 湖州市和孚鎮重兆村通達路1號•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13567286621 傳真 / 郵政編碼 313026
建設地點 湖州市和孚鎮重兆村通達路1號
立項審批部門 湖州市南潯區
發展改革和經濟委員會 本地文號 潯經信投資
[2016]15號
建設性質 技改 行業類別
及代碼 紡織業(C17)
占地面積
(平方米) 2000 建筑面積
(平方米) 4000
總投資
(萬元) 1530 其中:環保投資
(萬元) 12.0 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例 0.78%
評價經費
(萬元) 投產日期 2016年12月
1.1工程內容及規模:
1.1.1項目概況
因市場需求,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對設備進行提升改造,引進15臺意大利生產的R9500劍桿織機設備,配套購置真絲倍捻機15臺、GD101-145型絡筒機4臺、GD001-145型有邊筒子絡絲機16臺,GD101-145型3臺、無捻并絲GD102型2臺、整經機1臺等國產設備。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紡織面料的生產能力。
本項目已經湖州市南潯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委員會備案,文號為:潯經信投資[2016]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建設項目須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本項目分類歸屬于“O紡織化纖 120、紡織品制造-其他(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因此,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清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單位在現場踏勘、資料收集的基礎上,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并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整理分析和計算,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1.2編制依據
? 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5年,修訂版);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6年5月修正);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修訂)(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53 號令),1998 年11 月;
11)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4號,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
12) 《國務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2005年12月3日;
13)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國發改令第21號);
1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第33號令),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5) 《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2012年7月3日;
16) 《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2012年8月7日;
17) 《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5號),2015年9月1日起實施;
18) 《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9) 《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3年12月19日;
20)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3年12月;
21) 《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2014年3月12日,修訂版);
22) 《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1號),2014年3月13日;
23)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7]34號),2007年6月11日;
24)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86號);
25) 《關于印發《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辦[2012]20號);
26) 《關于印發《浙江省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若干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浙環發[2007]12號);
27)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浙環發[2014]23號),2014年7月18日;
28)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環發[2011]148號);
29) 《浙江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規范(試行)》(浙環發[2013]42號)
30)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09]76號);
31) 《關于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試行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09]94號);
32) 《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
33) 《湖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12年本)》(湖政發[2012]51號);
34) 《湖州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和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湖環發(2015)26號)。
? 技術規范
(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1),國家環保部;
(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國家環保部;
(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HJ/T2.3-1993),原國家環保總局;
(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國家環保部;
(5)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國家環保部;
(6)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原國家環保總局;
(7) 《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原浙江省環保局,2005年4月。
(8) 《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版)》,浙江省環保局,浙環發30號(2005.4)。
? 技術文件和其他依據
(1) 業主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 環評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環評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3) 浙江省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文號為:潯經信投資[2016]15號。
1.1.3產品方案
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引進15臺意大利生產的R9500劍桿織機設備,配套購置真絲倍捻機15臺、GD101-145型絡筒機4臺、GD001-145型有邊筒子絡絲機16臺,GD101-145型3臺、無捻并絲GD102型2臺、整經機1臺等國產設備。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紡織面料的生產能力。項目產品方案見表1-1。
表1-1項目產品方案一覽表
序號 產品名稱 實際年產量
1 真絲綢面料 70萬米
1.1.4主要生產設備
表1-2項目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臺/套) 備注
1 劍桿織機 R9500 15 新增
2 真絲倍捻機 / 15 新增
3 絡筒機 GD101-145 4 新增
4 有邊筒子絡絲機 GD001-145 16 新增
5 有邊筒子絡絲機 GD101-145 3 新增
6 無捻并絲機 GD102 2 新增
7 整經機 / 1 原有
8 蒸箱 / 1 原有
9 合計 / 57 /
1.1.5主要原輔材料和能源消耗
表1-3 建設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和能源消耗
序號 原輔材料名稱 年消耗量 用途
1 桑蠶絲 75t 主要原材料
2 氨綸 5t
3 水 270t/a 生活、生產用水
4 電 200萬kwh 設備動力
1.1.6主要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依托情況
表1-4 建設項目主要公用及輔助工程一覽表
類別 建設名稱 實際能力
公用工程 供電 使用出租方變壓器,年耗電約為200萬kwh,由當地電力部門供給。
環保工程 廢水處理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委托當地農民清運。
噪聲防治 加強設備管理維護;生產時關閉車間隔聲門窗;加強廠區內綠化。
固廢處置 設置規范的固廢暫存場地。廢絲、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后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
1.1.7工作制度
公司現有職工18人,實行二班制生產(每班生產時間為12h),年生產天數300d。本項目不新增員工。
公司不設食堂和宿舍。
1.1.8投產日期
本項目租用湖州市重兆云宇化纖有限公司閑置廠房進行生產,無土建期,只要設備購置、調試完成后即可投入生產。本項目計劃于2016年12月投產。
1.2與本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
1.2.1原有項目概況
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杭州清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綢面料項目環保現狀核查報告》,并于2016年5月通過湖州市南潯區環境保護局備案,備案文號:潯環建備[2016]51號。企業現淘汰原有部分設備,引進15臺意大利生產的R9500劍桿織機設備,配套購置真絲倍捻機15臺、GD101-145型絡筒機4臺、GD001-145型有邊筒子絡絲機16臺,GD101-145型3臺、無捻并絲GD102型2臺、整經機1臺等國產設備進行生產,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紡織面料的生產能力。
1.2.2 原有項目生產情況
1、產品方案
表1-5 原有項目產品方案
序號 項目名稱 產品方案 設計年生產能力 環保審批情況
1 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綢面料項目環保現狀核查報告 真絲綢面料 70萬米/a 潯環建備[2016]51號
2、原有項目生產工藝
圖1-1 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示意圖
項目技改前后,生產工藝未發生變化,工藝流程詳見第五章節。
3、原有項目原輔材料消耗情況
表1-6 原有項目原輔材料消耗表
序號 原輔材料名稱 年消耗量 用途
1 桑蠶絲 75t 主要原材料
2 氨綸 6t
3 水 270t/a 生活、生產用水
4 電 200萬kwh/a 設備動力
4、原有項目設備清單
表1-7 原有項目設備清單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臺/套) 備注
1 織機 / 15 淘汰
2 倍捻機 HQ135 15 淘汰
3 絡絲機 GD101-14 16 淘汰
4 分條整經機 HF 1 保留
5 倒筒機 CD001 4 淘汰
6 無捻并絲機 GD001 2 淘汰
7 蒸箱 / 1 保留
1.2.3原有項目污染源匯總
污染物 產生量 排放量 處置措施及去向
廢
水 生活
污水 廢水量 216t/a 0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委托農民清運,不排放
CODCr 300mg/L
0.0648t/a 0
氨氮 30mg/L
0.00648t/a 0
總磷 4mg/L
0.000864t/a 0
固
廢 生活垃圾 5t/a 0 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廢絲 14t/a 0 收集后出售給廢舊物資回收公司
廢包裝袋 2t/a 0
1.2.4小結
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擬淘汰部分設備,引進國內外先進設備。在產量及生產工藝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提升改造,項目技改后,企業項目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詳見第五章。
二、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
2.1自然環境簡況(地形、地貌、地質、氣候、氣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樣性等):
2.1.1交通地理位置
湖州市地處浙江省北部、浙蘇皖三省交界處,是滬、寧、杭“金三角”的中心地帶,位于東經119°41′~120°29′,北緯30°22′~31°11′之間,北瀕太湖,東連江蘇省吳江市和我省桐鄉市,南鄰余杭和臨安,西倚天目山,與安徽省寧國、廣德兩縣接攘,東西長120km,南北寬90km,土地總面積5817km2,占全省總面積的5.64%。湖州市轄吳興區、南潯區、德清縣、長興縣和安吉縣,人口256.49萬。水陸交通便捷,318國道、長湖申航道橫貫東西,距上海、蘇州、杭州均在百公里左右。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自然資源豐富,湖州正發展為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經濟繁榮的中心城市。
和孚鎮位于湖州南郊,面積95km2,人口5.7萬人。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南距杭州80km,東接上海150km,北臨318國道。湖鹽公路、湖菱公路穿鎮而過。長湖申線航道、申嘉湖高速公路均經過該鎮。(見圖1)。
2.1.2周圍環境狀況
湖州帛美絲綢有限公司年產70萬米高檔真絲綢面料技改項目位于湖州市和孚鎮重兆村通達路1號,公司現有廠區周圍環境狀況如下,詳見附圖2:
東側為家具廠倉庫;
南側為為河道,河道以南為雙元里居民,約50戶,距本項目最近距離約68m;
西側紡織廠個體戶;
北側為小道,小道以北為龍鳳樓大酒店及重兆鎮區居民。
廠界周圍最近的敏感目標如下表2-1所示。
表2-1 本項目廠界周圍最近敏感目標
序號 名稱 方位 距離廠界最近距離 規模
1 雙元里 南 68 約50戶
2 重兆鎮區 北 6 約200戶
西 86
東 25
2.1.3地形、地質、地貌、地層
本區地處太湖南岸,是杭嘉湖平原的一個組成部分,區內地勢低平。通過杭嘉湖平原區域弱活動性斷裂主要有北東方向的吳興-順溪斷裂、北北向的吳興-郭村斷裂及東西向的吳興-嘉興斷裂、雙林-嘉興斷裂,湖州市域的地震活動均與上述斷裂有關。根據《湖州市城市工程地質圖》 ,在本區出露的地層有古生代碎屑巖類、中生代碳酸巖、火山巖及侵入巖等。歷史地震資料表明,湖州市是一個地震震級小、烈度低、強度較弱的相對穩定的地區,未發生過 5 級以上地震。根據中國地震烈度區劃,本區為六度地震設防區。平原區地表以下 30m 深范圍內第四系沉積一般有 7 個地層(表層人工填土除外)。
2.1.4氣候、氣象
湖州市地處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總的特點是:季風顯著,四季分明;雨熱同季,降水充沛;光溫同步,日照較少;氣候溫和,空氣濕潤;地形起伏高差大,垂直氣候較明顯。全市年平均氣溫12.2~17.3℃,最冷月,一月,平均氣溫-0.4~5.5℃,最熱月,七月,平均氣溫24.4~30.8℃,無霜期224~246天,10~10℃期間天數為200~236天,10~10℃期間活動積溫3800~5130度,年日照時數1613~2430小時,年太陽輻射總量102~111kCal/cm2,年降水量761~1780mm,年降水日數116~156天,年平均相對濕度均在80%以上。風向季節變化明顯,冬半年盛行西北風,夏半年盛行東南風,三月和九月是季風轉換的過渡時期,一般以東北和東風為主。年平均風速1.7~3.2m/s。
2.1.5水文
本項目所在區內主要河流為龍溪,它南起德清縣城關鎮東南,在接納了東苕溪部分上游來水后,流向北與運河西線里頭港匯合,然后繼續向北流經菱湖鎮、和孚鎮,在湖州城東三里橋與頔塘交匯,全程長44km,河面寬80~90m左右,底高程-1.0m (吳淞基面)。
2.1.6 生態
生態系統植被包含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常綠、落葉闊葉混交林,落葉闊葉林,暖性針葉林,竹林和灌叢,具有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創造休憩場所、提高城市景觀和防災避險四大功能。
植被以亞熱帶北緣混生落葉的常綠闊葉林為主。
生態上主要為農業栽培植被,少量坡防護植被、水生植被,動物以鳥類和魚類為主,無珍稀保護生物和較大體形野生動物。
2.2社會環境概況(社會經濟結構、教育、文化、文物保護):
和孚鎮因境內有和孚漾而得名,又名湖蚨、袁家匯。鎮轄區解放后屬和孚鎮和荻港鎮。1956年4月合并為荻港鄉。1958年10月,荻港等3個鄉合建長超公社。1984年2月,改荻港公社為荻港鄉。9月荻港鄉改建為和孚鎮。2001年7月由原長超鎮、重兆鎮、和孚鎮合并為和孚鎮。
和孚鎮在鄉鎮合并后的總面積86平方公里,現有22個行政村,3個居委會,總人口5.3萬人。
2014年,全鎮財政總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同比增長13.7%;完成規上工業總產值56.48億元,同比增長15.6%;規上工業增加值9.16億元,同比增長9.6%;全社會固定資產投入12.17億元,其中工業性投入8.61億元;完成浙商回歸市外省內資金2億元,省外資金2.58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3185元,同比增長11.5%。
和孚傳統農業發達,尤以水產養殖業、苗種業聞名全國,被譽為“中國古代魚桑之鄉”,現已建成規范化農業區2.8萬畝,標準水產園區1670畝,4大水產品苗種基地,年培育苗種40多億尾(羅氏沼蝦、南美白對蝦、蟹苗、四大家魚等),漁業年總產量11853噸,蠶繭年產1232噸。目前和孚已形成了以新型紡織、精細化工、生物制品、新型建材為主導的四大工業門類,建成了絲綢、化工、綜合三大工業園區,年產值31.8億元。優越的區位優勢,獨特的人文景觀,加上完善的配套服務,良好的基礎設施,不斷發展的和孚吸引著眾多的中外來賓。隨著交通、水電、現代通信基礎設施的完善,文化、教育、商貿、娛樂居住設施的逐步到位,和孚正以嶄新的姿態向“工貿旅游中心城鎮”努力。
2.3環境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分析:
對照《湖州市區環境功能區劃》(湖州市人民政府,2015),本項目位于環境優化準入區-和孚環境優化準入區(0503-V-0-9)。
小區位于南潯區和孚鎮區東部,區域涵蓋了和孚鎮區、沙埔田工業區、陶家墩工業區和重兆臨港工業區,總面積約8.19平方公里。
小區整體以新型紡織、精細化工、生物制品、新型建材等產業為主。其中和孚鎮區絲綢產業較多,并與八里店鎮共同籌建絲綢小鎮,申報省級特色小鎮。但另一方面,除了絲綢特色產業之外,區域內工貿、商住、旅游、服務業等長期混雜發展,區域功能定位和職能分工不夠突出和明確。鎮區內污水管網布局較亂,亟待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一般。
沙埔田工業區、陶家墩工業區和重兆臨港工業區為湖州市規劃的危險化學品集中區。三個區塊均有危化品企業進駐。隨著和孚、長超工業功能區的逐漸整合集中形成區片優勢,工業集聚化程度加快,污染物排放總量呈增加趨勢。重兆臨港區域具有較為完整的城鎮和工業功能區體系,區域經濟以絲綢、化工等為主導,布局相對較為合理,是典型的“湖州市區中部湖鹽公路沿線工貿小城鎮”。.
小區南鄰和孚漾和桑基魚塘,環境風險較大。區內的湖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可能會加劇小區的污染狀況。目前主要污染來自于印染、化工等行業,區域水質尚可,根據2014年監測數據,和孚漾、龍溪(和孚漾斷面)等水環境質量為Ⅲ類。
(1)環境功能定位與目標
主導功能與保護目標:主導功能為保障工業企業的正常良好運行,同時逐步恢復并提升已遭破壞的地區環境質量。
環境質量目標:主要地表水水質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或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
地下水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的相關要求;
環境空氣質量不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或達到大氣環境功能區的要求;
土壤環境質量達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相關要求;
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或達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管控措施
除沙浦田工業區、陶家墩工業區和重兆臨港工業區之外,禁止新建、擴建任何三類工業項目,但鼓勵對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沙浦田工業區、陶家墩工業區和重兆臨港工業區禁止新建、擴建除《南潯區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2012-2015)》規劃中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相關項目之外的三類工業項目;
對已建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進行改造;
禁止畜禽養殖;
除公共污水處理設施外,陸域地區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現有的應限期納管;
在龍溪飲用水水源保護區(0501-I-5-4)與該區之間以及居住區和工業園、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隔離帶,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和周邊居民健康安全;
危化品集中區內工業企業內部綠地率原則上應控制在20%以內。對于安全、潔凈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可按照國家相關設計規范規定適當放寬,但嚴格控制集中綠地;
嚴格控制區域內垃圾焚燒廠廢氣、煙塵排放;妥善處理焚燒殘渣;
嚴格管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與儲存,相關企業必須做好環境風險防控,不得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控制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和越境轉移;
最大限度保留區內原有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好河湖濕地生境,嚴格限制非生態型河湖岸工程建設范圍。
(3)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屬于無染整(印染)工段的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的紡織品制造,屬于一類工業項目,不屬于區域內禁止的項目。本項目對設備進行提升改造,符合管控措施要求。
三、環境質量狀況
3.1建設項目所在地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環境問題(環境空氣、地面水、地下水、聲環境、生態環境等):
3.1.1環境空氣
根據《湖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建設項目地處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內,應執行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采用湖州市區2014年常規大氣監測資料,湖州市區共有大氣常規監測點3個,分別位于吉山新村、城北水廠和城西水廠,具體見表3-1。
表3-1 湖州市大氣常規監測資料(2014年)統計結果
單位:mg/m3
測點 SO2年均值 NO2年均值 PM10年均值
吉山新村 0.023 0.046 0.087
城北水廠 0.021 0.044 0.082
城西水廠 0.022 0.053 0.093
年平均值 0.022 0.048 0.087
二級標準值 ≤0.06 ≤0.04 ≤0.07
由上表可知,該區域僅 SO2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NO2、PM10 均超過標準。主要超標原因可能與目前湖州汽車數量激增,各監測點均靠近交通要道,受城市汽車尾氣排放影響較多。
3.1.2地表水
項目所在地最終納污河道為龍溪,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中的有關規定,目標水質為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龍溪(和孚漾斷面)水環境質量采用湖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2013年常規監測資料進行分析,見表3-2。
表3-2 龍溪(和孚漾斷面)2013年常規監測數據
單位:mg/L(pH除外)
名稱 pH DO CODMn BOD5 NH3-N
豐水期 7.4 5.71 4.89 2.77 0.158
枯水期 7.53 8.68 4.81 2.64 0.279
平水期 7.57 5.78 5.09 3.31 1.134
年均值 / 6.72 4.93 2.91 0.52
標準值 6~9 ≥5 ≤6 ≤4 ≤1
占標值 / 0.47 0.82 0.73 0.52
由上表3-2可以看出,龍溪(和孚漾斷面)主要水質指標除氨氮在平水期略有超標外(但年均值達標),其余指標在各水期及平均值均可達到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
3.1.3聲環境
本本項目位于湖州市和孚鎮重兆村通達路1號,屬于工業、居住混雜的區域,聲環境質量執行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類標準。對項目所在地聲環境本底及敏感點進行監測,對項目所在地聲環境進行監測,結果如表3-3所示。
表3-3 環境噪聲本底監測結果
單位:dB(A)
位置
時段 東側 南側 西側 北側 敏感點(重兆鎮區) 敏感點(雙元里)
晝間 51.7 54.6 53.4 53.8 53.2 51.6
夜間 46.6 45.2 43.9 45.1 43.1 42.3
2類標準限值 晝間 60 夜間 50
經監測,項目各側以及敏感點晝、夜間環境噪聲均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類標準限值要求,聲環境質量現狀良好。
3.2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列出名單及保護級別):
表3-4 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及保護級別
項目 名稱 相對方位 到廠界的最近距離(m) 規模 保護級別
保護目標 雙元里 南 68 約50戶 空氣環境執行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聲執行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類標準
重兆鎮區 北 6 約200戶
西 86
東 25
水環境 龍溪 / / 全程長44km,河面寬80~90m左右,底高程-1.0m (吳淞基面) 執行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
經現場踏勘,本項目周邊沒有水源保護區、古樹名木、文保點等需要特別保護的單位。
四、評價適用標準及總量控制指標
環
境
質
量
標
準 4.1.1地表水
按《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的有關規定,本項目所在地最終納污水體-龍溪執行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Ⅲ類標準,見下表4-1。
表4-1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單位:mg/L(除pH外)
項目 pH DO CODMn BOD5 石油類 NH3-N
標準值 6~9 ≥5 ≤6 ≤4 ≤0.05 ≤1.0
4.1.2環境空氣
根據《湖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為二類區,環境空氣質量常規污染因子執行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見下表4-2。
表4-2 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
污染物名稱 環境質量標準 標準來源
取值時間 標準濃度限值
(μg/m3)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 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二級標準
24小時平均 150
1小時平均 500
總懸浮顆粒物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時平均 300
顆粒物(粒徑小于10μm) 年平均 70
24小時平均 150
顆粒物(粒徑小于2.5μm) 年平均 35
24小時平均 7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
24小時平均 80
1小時平均 200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50
24小時平均 100
1小時平均 250
4.1.3聲環境
本項目位于湖州市和孚鎮重兆村通達路1號,屬于工業、居住混雜的區域,聲環境質量及敏感點執行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類標準,見表4-3。
表4-3 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
單位:dB(A)
標準類別 晝間 夜間
2類 60 50
污染物排放標準 4.2.1廢水
本項目生產過程僅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委托當地農民清運,不直接排放。
4.2.2噪聲
廠界噪聲排放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2類標準,見表4-4。
表4-4 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
單位:dB(A)
類別 晝間 夜間
2類 60 50
4.2.3固體廢棄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場執行GB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和國家環保部2013年第36號公告所發布的修改單內容。
總
量
控
制
指
標 4.3.1依據
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對區域環境污染控制的一種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區域環境質量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對環境功能的要求。“十二五”期間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種類擴大到四項,即實行CODCr、NH3-N、SO2、NOx總量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實現增產減污。另外,根據《國務院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2〕146 號),將VOCs(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綜合治理范疇。
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應立足于實施清潔生產、污染物治理達標排放及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等基本控制原則。
結合上述總量控制要求及本項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項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納入總量控制的指標為CODCr、NH3-N。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應立足于實施清潔生產、污染物治理達標排放及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等基本控制原則。
4.3.2建議總量控制指標
企業外排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建議值見表4-5。
表4-5總量控制指標建議表
類別 指標 環評審批量
(技改前) 本項目
(技改后) 排環境總量 替代削減比例 削減替代量
排放量 產生量 排放量
廢水 廢水量 0 0 0 0 / /
CODCr 0 0 0 0 / /
NH3-N 0 0 0 0 / /
4.3.3總量控制指標來源
本項目不新增員工,無生活污水產生。不涉及總量控制指標。
五、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5.1工藝流程簡述(圖示及文字說明):
5.1.1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示意圖
圖5-1 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示意圖
工藝流程說明:
絡絲:把桑蠶絲線轉繞成一定形狀的筒子,要求均勻的卷繞張力,良好的卷繞成形已適應下道工序的進行。
加捻:在倍捻機上增強絲線捻度,其目的就是增加面料的懸垂感,透氣性好。
蒸絲:經過加捻的紗線,如果直接進行牽經織造會因為捻度中存在應力而起絞打結。此時將加捻后的絲線置于蒸箱中利用蒸汽對紗線進行處理,消除捻度應力。退捻后,進行織造便不會起絞。本項目蒸箱使用電作為能源。
扦經:扦經是將已卷繞在簇子上的絲線,按織物規格要求,如經絲總頭份、門幅、長度等均勻地卷繞到經軸上去。
織造:1、根據織物組織,把經紗上下分開,形成梭口,以供引緯。 2、引緯機構:把緯紗引入梭口。 3、打緯機構:把引入梭口的緯紗推向織口,形成織物。 4、卷取機構:把已織好的織物引離織物形成區,卷成一定的卷裝。 5、送經機構:按交織的需要供應經紗,并使經紗具有一定的張力。 6、自動補緯裝置:緯紗用完之后,自動補緯。最后織造成所需的經密和緯密及一定幅寬的面料。
成品:成品布打卷是在一個紙管或者別的圓形管上由小到大地卷。
5.2主要污染工序
5.2.1項目建設期主要污染工序:
本項目租用湖州市重兆云宇化纖有限公司閑置廠房進行生產,無土建期,只要設備購置、調試完成后即可投入生產,故在此不列建設期主要污染工序。
5.2.2項目營運期主要污染工序:
表5-1營運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覽表
污染類別 編號 污染源名稱 產生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廢水 YW1 生活污水 職工生活 CODCr、NH3-N
噪聲 YN1 噪聲 設備運行 噪聲
固廢 YS1 生活垃圾 職工生活 生活垃圾
YS2 生產固廢 生產過程 廢絲、廢包裝袋
5.3污染源強分析
5.3.1營運期污染源強分析
(1)廢氣
本項目無廢氣產生。
(2)廢水
A.生活污水
本項目不新增職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企業現有職工18人,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216t/a。生活污水的污染因子主要是CODCr、NH3-N、TP等,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后,污染物的濃度分別為CODCr:300mg/L、NH3-N:30mg/L,則污染物的產生量分別為CODCr:0.0648t/a、NH3-N:0.00648t/a。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委托當地農民清運,不直接排放。
(3)固廢
A.生活垃圾
本項目不新增職工,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5t/a,生活垃圾由企業定點分類收集袋裝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及時清運。
B.生產固廢
本項目生產固廢主要包括廢絲、廢包裝袋,具體見表5-2。
表5-2 本項目生產固廢產生情況
序號 固廢名稱 產生工序 形式 產生量
1 廢絲 生產過程 固態 10t/a
2 廢包裝袋 生產過程 固態 2t/a
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判別每種本項目產生的固廢是否屬于固體廢物,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判定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并列表說明判定依據,詳見表5-3。
表5-3 危險廢物屬性判定表
序號 固廢名稱 產生工序 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廢物代碼
1 廢絲 生產過程 否 /
2 廢包裝袋 生產過程 否 /
表5-4 本項目固廢分析結果匯總表
序號 固廢名稱 產生工序 形式 屬性 產生量
1 廢絲 生產過程 固態 一般固廢 10t/a
2 廢包裝袋 生產過程 固態 2t/a
(4)噪聲
根據同類型企業的類比調查可知,本項目實施后各類設備噪聲源強如表5-5所示。
表5-5 設備噪聲源強表
單位:dB(A)
序號 噪聲源 聲源數量 聲源位置 聲源特性 等效聲級
1 劍桿織機 15 生產車間內 間歇 ~85
2 真絲倍捻機 15 生產車間內 間歇 ~80
3 絡筒機 4 生產車間內 間歇 ~75
4 有邊筒子絡絲機 16 生產車間內 間歇 ~76
5 有邊筒子絡絲機 3 生產車間內 間歇 ~76
6 無捻并絲機 2 生產車間內 間歇 ~72
7 整經機 1 生產車間內 間歇 ~75
8 蒸箱 1 生產車間內 間歇 ~70
六、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
內容
類型 排放源
(編號) 污染物名稱 處理前產生濃度
及產生量(單位) 排放濃度及排放量(單位)
大
氣
污
染
物 營運期
工藝廢氣(YG1) 無 無 無
水
污
染
物 營運期
生活污水
(YW1) 本項目不新增職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現有職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216t/a,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委托當地農民清運
固
體
廢
物 營運期
生活垃圾
(YS1) 本項目不新增職工,不新增生活垃圾。現有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5t/a,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營運期
生產固廢
(YS2) 廢絲 10t/a 集中收集后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
廢包裝袋 2t/a
噪
聲 營運期
噪聲
(YN1) 項目營運期噪聲強度在70~85dB(A)之間。
其
他 /
主要生態影響(不夠時可附另頁):
本項目所在地塊已為人工生態系統,因此項目建設對當地生態系統無進一步影響。